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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深入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的通知


  4.严惩违法行为。在加强放心豆制品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对未建立并遵守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资料的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予以查处;采购的豆制品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要及时报告处理;经营的豆制品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予以查处,违法行为查处率必须达100%。

  5.开展专项抽检。为确保餐饮环节放心豆制品卫生安全,各地要组织开展豆制品卫生专项监督抽检。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每月要对餐饮单位采购的9家豆制品生产企业的豆制品和经营的豆制品分别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要及时通报相关环节监管部门,以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良好局面。

  6.完善长效机制。自今年起,将放心豆制品的索证索票和使用情况纳入餐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内容,作为评定A级单位的关键项目,实现一票否决。对不使用或不规范使用放心豆制品的餐饮单位实行量化分级动态管理,予以降级。

  7.加强专项督查。我局将加强对各地餐饮环节放心豆制品工程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市卫生监督所要每月对各地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放心豆制品工程实施情况将与各地卫生监督工作年度考核挂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监督覆盖率和监督频次每降低2%扣1分,以确保放心豆制品工程的深入推进。

  8.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在放心豆制品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及时了解餐饮单位使用放心豆制品的情况,收集、汇总餐饮单位使用放心豆制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将当月放心豆制品工程使用、违法行为查处及监督抽检情况(附件5)于每月20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82827110,电子邮箱:wxswsjd@163.com),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法监处(联系电话:82720516,电子邮箱:wsjfjc@163.com)。

  附件:

  1. 无锡市首批使用放心豆制品餐饮单位名单(略)

  2. 无锡市市区通过“豆制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查细则”(QS)认证的豆制品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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