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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各级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严格考试标准和程序,注重对安全驾驶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的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考试员资格管理和考核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考试员,取消其考试员资格;对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五)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计划,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普法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各级新闻媒体黄金时段或重要版面播发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依托各类固定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和图片,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益活动。
  (六)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驾驶人协会、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及社区、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对驾驶人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新闻媒体要办好“交通安全警示”曝光台,倡导良好的行车风气。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行为规范评定的内容。
  (七)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行政问责制。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各地要积极谋划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研究提出道路交通安全中长期发展目标和措施,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的科学发展。
  (三)各地要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要落实财政预算,执行好预算资金。大力加强基层交通安全执法监管力量建设。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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