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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6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我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工作需要,撤销省煤炭工业局,设立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监督煤炭企业执行有关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组织编制煤炭生产安全规划,参与制定煤炭资源治理整顿、综合利用和结构调整意见;指导市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督促市县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三)依法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炭经营资格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能力生产和违规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煤炭超载整治、依法取缔非法储煤场(点);参与全省煤炭产运销政策、措施的制定。

  (四)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协调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依法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责任;负责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审批工作;负责煤矿升级改造方案和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省煤炭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发放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六)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等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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