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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有电影企业在转制改革中,其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对经省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试点的企业,可以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要求,对从事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拷贝收入、转让版权收入、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放映收入,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电影企业自用的土地和房产,报批确定后可定期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电影企业,对非公有制电影企业在投资核准、土地使用、财税政策、融资服务、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国有电影企业同等待遇。

  以创新企业品牌为核心,通过整合制片发行放映资源,延伸产业链条,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发展活力强、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企业。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城镇数字影院建设。

  各级政府要把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和改造任务作为公共服务建设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推进。

  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信贷、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强城镇数字影院建设,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商业影院和社区影院。在国家扶持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市县影院建设按有关要求给予支持。结合全省重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可建一定数量的乡镇示范影院,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资金补贴。

  各级政府对影院建设项目选址、立项、征地、投入、办证等给予大力支持。对城镇数字影院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给予供应支持,其中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法律法规规定以协议方式供地。投资者要专地专用,不得改变用向。

  (四)进一步深化院线制改革,扩大院线经营规模。

  鼓励国有电影发行放映企业组建或加入国有电影院线,改变发行放映单位“小、散、滥”的状况。按照“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供片、统一品牌)的要求,推进国有电影院线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国有电影院线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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