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能。抓好千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实行节能“属地管理”,各市、县对千户企业要逐户算账分析,有针对性地实施企业节能减排行动。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源信息化管理,建立重点耗能企业网上直报系统,按月调度分析。加快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探索实施能源管理师制度,提升企业节能管理水平,确保省千户企业实现年节能400万吨标准煤以上。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确保完成19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今年底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比例要达到95%以上。积极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扩大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范围,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今年利用以旧换新政策,淘汰高耗油老旧汽车5000辆以上,开通120条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建设,严格政府机关节能考核,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实现公共机构能耗指标比去年降低5%。
(六)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制造、资源化等循环产业为重点,建设100个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以城市、园区和企业为重点,培育100个循环经济示范单位。以工业“三废”回收为重点,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探索开展餐厨垃圾、电子垃圾和尾矿等综合利用,开拓资源综合利用新途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产值增长20%以上。用好旧家电回收补贴政策,加快推广废旧家电、废旧轮胎、废玻璃、废塑料回收利用经验,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创建活动。着力推进机动车零部件、轮胎、工程机械、机床、矿山设备等再制造产业发展。
(七)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建立能耗预警调控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和省政府节能办要建立对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的每月网上直报制度,每月根据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能等指标数据,对全省节能降耗总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变化趋势。每季度对全省及各市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对出现能耗异动和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方,产品能耗超过限额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实行预警调控,确保把用能控制在合理范围。各市、县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省政府将组织开展预警调控机制实施情况检查和“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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