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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今年,全省要淘汰炼铁产能240万吨、水泥508.6万吨、焦化135万吨、铁合金30万吨。各地要明确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 电石、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省价格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三)加快实施一批重大节能项目。以科技为支撑,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联合,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充分发挥节能和科技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鼓励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产品,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机电设备淘汰目录规定。突出抓好传统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改造落后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等高耗能设备,支持一批能够直接快速形成节能能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节能项目,提高企业能效水平。重点推进200个重大节能技改项目建设,确保实现年节能290万吨标准煤。积极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电机,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全年推广节能灯550万支以上,建设1000个“高效照明产品示范村”。年底前所有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要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跟踪监管,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尽快发挥节能效益。

  (四)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快开发利用以太阳能、风能、地热能为重点的新能源,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步伐,确保完成12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推广任务。加快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发展,建设12个省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水平,实现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增长25%以上。积极落实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以节能灯、太阳能热水器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支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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