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鲁政发明电〔2010〕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电视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精神,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各项节能决策部署,围绕“十一五”万元GDP能耗降低22%的目标,不断强化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省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18.5%,完成进度的82.4%,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但自去年四季度以来,高耗能产品市场需求旺盛,耗能量显著增加,部分地方和企业出现单位能耗上升,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降耗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痛下决心,狠下功夫,全力以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措施,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一)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着力抓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利用高新技术,加快改造提升企业装备水平,加大产品深加工力度,电解铝、电解铜、钢铁、玻璃等要延伸产业链条,煤化工、盐化工、石油化工等要向高端深加工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化肥、两碱等产能要逐步向省外终端市场转移,实现销地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今年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并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认真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立即全面清理取消“两高”企业的融资、税收、补贴、电价等优惠政策。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坚决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大力发展服务业,确保今年第三产业占CDP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