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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经验,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调研,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5月20日前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任务措施和工作要求,广泛动员部署,全面推动活动开展。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部署要求,全面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三个突出”、“三个加强”,加强“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不断完善生产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减少各类事故总量,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典型,并上升为管理规章制度,巩固扩大活动成效。市安委办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与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三促进一保持”和实现我市“五年大变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工作开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通报,督促改进。
  (二)落实责任,协作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每一项工作落实到基层,分解到岗位,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到位,防止出现互相“扯皮”现象。
  (三)广泛发动,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开通“12350”举报电话的契机,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来。对接到的举报要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好记录并跟踪落实,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信息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发现的问题,各阶段的小结材料须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7天之内报市安委办,全年工作总结于2011年1月8日前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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