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
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处理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责任;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档案,定期督查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加强宣教培训,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1、组织开展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重大举措,普及安全知识和防范常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市、区(县)二级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教育培训的基础作用,健全完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信息库。突出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管理、职业危害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3、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特别是一线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加强基层基础,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一是研究制定《
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相配套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法制保障。二是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三是开展对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在各行业领域特别是高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二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鼓励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是研究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信息化工程,积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化水平,提高标准化建设效率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