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预防为主,全力防范各类事故
1、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一是严格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加强许可证日常监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予发证,发证后不能持续符合安全条件的,予以暂扣、吊销证照,责令停业停产整顿。二是结合产业转移,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业和企业转移到新的工业园区。三是认真实行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
2、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以及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制定计划,实施整治,确保到位。同时,突出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火灾隐患和农村道路安全监管三项重点整治,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领域、消防和农村道路的安全保障。
3、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一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机制,形成隐患排查整改日常化、常态化,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二是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检查督查,对整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及时通报,并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能改即改;不能即改的,落实治理方案、责任、措施、时间、资金和应急预案;对重大隐患,实施建档登记,落实责任,挂牌督办,跟踪监控;完成整治的,按要求组织验收以及复查。四是对近年来排查、至今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表造册,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力度,确保今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如不能完成的应专题向市安委办说明原因。五是继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料档案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二)突出执法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加大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力度。依法依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停产停业整改隐患突出、安全无保障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取缔关闭后又非法生产经营,停产停业整改期间又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依法依规处置。
2、健全基层安全生产执法机制。继续推进区(县)委托街道(镇)安全生产执法试点工作,力争2010年底前全市街道(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已委托执法的街道(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达到90%以上,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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