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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5、增加依法对专利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注销进行备案登记以及对专利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的职责。
  2、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四)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五)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牵头开展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六)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优惠、扶持培育和奖励政策及措施,推动、指导、协调产业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
  (七)负责协调落实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以及涉外应对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融资等工作,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
  (八)规划、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化建设,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指导、协调区县知识产权工作。
  (九)指导专利中介机构,依法对专利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注销进行备案登记,对专利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知识产权局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行政、接待、内部审计、精神文明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务、计生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执法与监督科)
  承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工作;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行业专利保护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机关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牵头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以及涉外应对机制的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区县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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