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政策;负责科技政策法规执行的督查和有关配套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和推荐工作;组织归口项目申报;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拟订促进科普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软科学研究;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编写科技年鉴、科技宣传工作;负责本机关对外重要文件的法律咨询;受理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
(七)社会发展科(市科技装备动员科)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申报、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促进人口与健康、医药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节能、减排、生态等民生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科技工作;拟订基础研究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规划;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承担市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正处级,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专利合同备案与认定登记、专利统计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将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涉及专利案件技术鉴定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职责。
2、增加协调落实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的职责。
3、增加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以及涉外应对机制的职责。
4、增加推动落实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