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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受理、督办、安保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本机关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与管理;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协助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科技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市科技专家的推荐和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群、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和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科技计划科(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配置建议;组织申报并实施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与认定省、市专业镇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牵头组织本部门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工作;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产业基地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申报、管理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组织本市重点科技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承担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四)产学研结合与科技成果科(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承担科技评估、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奖励、推广转化和技术保密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科技奖励的评审与申报工作;负责科技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导全市生产力促进机构工作;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
  (五)农村科技科(科技交流合作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申报、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农业科技专项计划;推动农村、农业和海洋产业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指导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承办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六)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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