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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组织全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组织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九)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协调管理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普和市科技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管理市政府科技专项资金及科技发展基金。
  (十一)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二)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承办涉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三)制定全市科技与装备动员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战时科技与装备动员需求,协调组织科技与装备动员潜力调查,制定全市科技与装备动员预案;指导各县(区)科技与装备动员工作并进行检查考核;协助指导全市民兵及预备役部队装备建设;抓好科技与装备动员演练的组织实施与战时动员;组织科技与装备动员理论政策研究及科技与装备动员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四)组织本市重点科技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全市科技计划项目审批,组织申报、实施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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