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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职责:
  1、将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的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将归口协调管理邮电、通信工作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技术出口工作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增加和加强职责:
  1、增加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职责。
  2、增加承担市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
  3、加强组织实施全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职责。
  (四)将参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职责逐步交给科研事业单位或相关社会组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科技园区的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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