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教师招聘、调配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和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和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9个科室: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保卫、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及社团管理的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会、妇女工作;协调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指导学校统战、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和协调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二)人事科(师资管理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外事人员资格审查等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和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和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的工作;按分管范围负责各类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年度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分管范围的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及教育收费;负责管理机关财务;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校舍安全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教育基金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