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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汕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农村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教师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4、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筹措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及教育信息化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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