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我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指导、检查监督我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七)依法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拟订境外发展、投资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我市赴境内外举办或参加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八)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负责对本市企业境外投资进行审核;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九)组织落实国家、省口岸发展规划、年度口岸发展计划,根据上级口岸发展规划拟订本市口岸发展规划;负责本市口岸开设立、关闭、调整的审核上报以及非口岸的港口码头及水域、铁路等临时开放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督查本市口岸查验监管设施建设;协调本市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解决影响口岸正常运行的争议事项;指导督促本市区(县)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十)协调和指导各区县和工业园区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工作。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10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和资产管理、督办等工作;参与全市性的外经贸和口岸重要活动。
(二)综合科
负责编报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指导性计划;负责进出口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进出口业务统计和分析;负责局综合性书面材料的起草;负责政策调研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议案的起草;负责外经贸信息的收集和储存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对外贸易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方案,提出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开拓国际(境外)市场规划;研究和推广各种新型贸易(含电子商务)方式;承担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和电子口岸备案登记;申办和组织赴国(境)外举办的展销会、洽谈会;协办、监管境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等;协调指导对台贸易工作;指导出口广告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涉及外经贸的海关、外汇、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扶持外贸出口的各项专项资金;负责管理出口许可证汕头打证点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四)机电和科技贸易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