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汕头市口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加强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外包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的职责。
(四)将市科学技术局承担的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五)加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我市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本市进出口状况,拟订和执行我市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总体平衡、结构调整、开拓国际市场、优化出口商品等宏观调控建议和措施;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除粮食、棉花外)计划;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指导外贸促进活动,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三)参与拟订技术引进、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管理办法;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和引进技术出口工作。
(四)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本市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五)参与拟订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和核准等工作,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