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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城乡规划设计评优等事务性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强化市域城乡规划协调和管理,促进宜居城乡规划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业和专项规划,以及法定图则、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协调各专项规划。参与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三)负责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四)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对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性质变更和新建、改建、扩建中违反规划要求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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