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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综合法规科(整改监督科)
  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章制度、审计指南;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拟订审计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承担统计、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工作,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承担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指导审计学会、内部审计协会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县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组织审计汕头保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政法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政法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行政、政法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政法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教科文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以及市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海洋渔业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农业、资源环保等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民政、社会保障、卫生、房管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民政、社会保障、卫生、房管等主管部门、区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住房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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