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环境监察分局(市环境保护举报投诉中心)
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和排污收费工作;依法对全市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负责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的环境管理和市管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全市重大或跨区、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受理环境信访和管理12369环保热线,承办市管污染源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按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要求,组织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市管污染源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组织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四、派出机构
(一)市环境保护局金平分局
(二)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
(三)市环境保护局濠江分局
各分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区管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拟订辖区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自然保护区规划;组织实施辖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辐射、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协调辖区饮用水源、自然生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区、绿色社区(学校)建设;负责辖区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统计;负责辖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区管污染源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区管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负责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受理和承办区管污染源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环境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主任)8名,副科长(副主任)6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汕头市环境保护举报投诉中心)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可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副局长3名(可由正科级干部担任)。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六、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