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班主任应积极参与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了解健康教育课内容。

  第二十二条 防溺水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在上下学路上和节假日私自或结伴到水库、池塘等非游泳水域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在池塘等水域边洗手、洗衣、洗菜时要特别注意安全;未成年学生不贸然救助落水同伴,要就近向成年人呼救,防止因盲目施救而导致群死事件。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向师生传授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技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知识。应使教师掌握初期火灾处置和引导学生逃生疏散的基本方法,使学生掌握报警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

  向师生员工宣传安全用电、安全用天然气或煤、实验操作等消防安全知识,促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提高应对火灾险情的能力,做到主动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熟知火警报警电话,掌握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第二十四条 课堂教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如在课堂教学中出现身体不适或电线电器出现故障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针对实验课存在电、毒、腐蚀、爆炸等隐患,体育课使用体育器械、在户外进行、有剧烈运动甚至对抗等特点,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进行社会实践活动、课外活动前,应教育学生注意行车、行走安全,加强纪律教育,告诫学生未经同意不准单独活动,活动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第二十五条 预防不法侵害教育。学校应教育学生认识与陌生人交往中应当注意的安全问题,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教育学生尽量不携带贵重物品和过多现金到学校,不携带或隐匿危险物品、器具,不私自到夜总会、宾馆、网吧等娱乐场所活动。教育学生学会应对可疑陌生人的方法,学会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暴力犯罪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形成在遇到危及自身安全时及时向教师、家长、警察求助的意识和技能。教育学生与同学、老师友好相处,不打架,形成和解同学之间纠纷的意识,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抑制自己的冲动行为,不进行危险游戏,自觉抵制校园暴力,维护自己和同学的生命安全。

  第二十六条 预防自然灾害教育。教育学生了解学校所在地区和生活环境中可能发生的暴雨、雷电、泥石流、台风、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危险性,学习躲避自然灾害引发危险的方法,并进行模拟演练,学会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我保护和求助及逃生的技能。

  第二十七条 法制教育。学校应按《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教育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基〔2007〕10号)等规定,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应教育学生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知道违法和犯罪的含义,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