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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湘教发[2010]33号)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就如何贯彻落实《规程》等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1、进一步强化认识。建设教育强省,首先必须确保教育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确保学校安宁、学生安全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切实履行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督促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要积极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发布安全预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通报各类事故,科学组织安全教育与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3、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将本《规程》转发到所辖的每一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并督促落实。要指导学校根据《规程》对以往的制度、措施、预案等进行清查,查漏补缺,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并将安全工作责任分解细化,具体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学校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应强化“依法治校”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做好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把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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