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学校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0〕8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天津铁厂集团公司教育处,普通中专学校,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国务院部署,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正在积极准备中。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教委应配合组织好各类学校的普查登记和涉外普查员的抽调工作。为做好此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市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09〕4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拟定的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0〕38号)的精神,了解普查工作要求和总体安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努力做好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
二、各校应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按要求配齐普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有外籍人员居住的单位,应配备懂相应外语的普查人员。
三、各大、中专院校及有住宿生的中、小学校,作为所在街道乡镇的虚拟居民、村民委员会,接受所在街道、乡镇人口普查办提供的业务指导,负责校内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登记在学校内居住的各类人员(包括非走读生),按要求填写普查信息,并将普查表移交所在地的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有关单位需为市普查办和辖区普查办提供涉外普查员。本次人口普查,将居住在我市的外国人一同列为普查对象。为顺利地做好普查员的入户填表工作,对不懂汉语的外国人的普查,均要配备翻译人员。我委将根据市普查办的要求,统筹考虑,从有关高校抽调涉外普查员,接受市普查办培训后,参与普查工作。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附件:1.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09〕43号)(略)
2.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拟定的天津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0〕3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