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1:新涂阳病人发现率 | 指当年全市登记的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占全市估算新涂阳病人的比例。 | 分母:当年全市估算的新涂阳病人总数。分子:当年全市登记的新涂阳病人数。发现率≥70%的市得13分,<70%的按照各市排序得分。 |
指标2:结核病人转诊率 | 指当年全市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收到医疗机构开具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单数占同期医疗机构通过网络报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的比例。 | 分母:辖区内医疗机构通过网络报告的需转诊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从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获得。分子: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收到医疗机构开具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单数。 |
指标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追踪到位率 | 指当年全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向指定的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转诊但并未到位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中,通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追踪后到达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就诊的病人所占的比例。 | 分母:辖区内医疗机构向指定的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转诊但未到位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分子:分母中通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追踪后到达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就诊的病人数。 |
指标4:网络报告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总体到位率 | 指当年全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向指定的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转诊到位和通过疾控机构追踪后到位的病人数占网络报告病人总数的比例。 | 分母:辖区内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总数。分子:分母中通过医疗机构转诊和疾控机构追踪后到位就诊的病人总数。 |
指标5:病人系统管理率 | 指上年全市辖区内已登记的肺结核病人中,已实行系统治疗管理的病人所占的比例。 | 分母: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诊治定点机构同期所登记的肺结核病人总数,从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得。分子:分母中已登记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按时查痰、实行全程督导或全程管理,达到规律治疗的病人数。 |
指标6:结核病实验室合格率 | 指辖区内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结核病实验室占所有结核病实验室的比例,评价结核病实验室网络建设情况。 | 分母:辖区内结核病实验室总数(不低于DOTS实施单位数)。分子:分母中符合P2和P2+要求的结核病实验室数。 |
指标7:实验室室间质量控制合格率 | 指当年开展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控制实验室中,没有出现定性偏差的实验室所占比例。 | 分母:当年应参加痰涂片镜检质控的实验室数量×4。分子:以季度为单位,在每个季度检查中未出现高假阳性片或高假阴性片以及低假阳性片与低假阴性片累计不超过2张的实验室数量。 |
指标8:专报系统病案信息完整率、及时率 | 这是一个综合指标,考评以下12个指标:转诊追踪到位病人建立病案率;治疗前信息填写完整率;2月末痰检信息填报率;2月末痰检阳性病人3月末痰检信息填报率;5月末痰检信息填报率;疗程结束痰检信息填报率;病案录入及时率;2月末痰检录入及时率;3月末痰检录入及时率;5月末痰检录入及时率;6或8月末痰检录入及时率;疗程结束录入及时率。 | 这12项指标均应达到100%,由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统计生成,每项指标各占10分,单项未达标的按比例扣分,总分为120分,按各市得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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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9:手工季(半年、年)报规范报告率 | 指辖区内市、县两级通过专报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规范上报的各类报表(季报、半年报、年报)占全部应上报报表的比例。
| 分母:市、县两级全年应上报的各类报表总数,即:县级季报表8张(药品用量季度报表、初诊患者检查情况、上季度结核病实验室工作情况、新登记涂阳患者家庭密切接触者检查情况、乡镇查痰点设置及查痰情况、健康教育活动报表、督导访视情况、培训工作情况),市级季报表4张(药品用量季度报表、健康教育活动报表、督导访视情况、培训工作情况),市级半年报表1张(痰涂片盲法复检结果半年报),市、县两级年报表各6张(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经费到位及支出情况、结核病防治经费到位额度及经费来源、结核病防治工作分布调查、结防机构基本情况、结核病防治人员学历职称情况、结防机构现有主要设备调查列表)。 分子:分母中按时规范上报的各类报表数(按时指上报时间应在次月5日之前,规范指上报报表数据完整,无缺项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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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0:当年结核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指当年全省结核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确定的结核病人(初治涂阳、复治涂阳、初治涂阴、重症涂阴)治管、密切接触者筛查、耐药监测、规划评估、流调、国际合作项目等项工作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 | 根据当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并参考日常督导情况确定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