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对第二批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对第二批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0〕8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确定首批准许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医疗机构及省级培训基地的通知》(苏卫医〔2010〕32号)精神,我厅将于近期组织专家对第二批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7月底或8月初

  二、审核内容:落实《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和《血液净化中心(室)建设管理规范》等法规规范的情况,重点是院感管理的内容。

  三、审核对象:

  1、列入整改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

  2、新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

  3、部分已准入的但群众举报有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

  四、工作要求

  1、列入整改的医疗机构要针对整改检查出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以电子邮件形式于7月25日前报我厅医政处。

  2、各市卫生局可将辖区已试运行满3个月(截至2010年7月15日前)的新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医疗机构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7月25日前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赵莉萍,电话:025-83620876,电子邮箱:zhaolp@jswst.gov.cn。

  附件:列入整改的医疗机构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列入整改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等级

1

南京港口医院

二甲

2

南京六合区中心医院

二乙

3

宜兴市中医院

二甲

4

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

三级

5

常州市武进二院

二级

6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

7

吴中人民医院

二甲

8

启东市中医院

二甲

9

赣榆县人民医院

二甲

10

楚州区中医院

二乙

11

响水县人民医院

二甲

12

扬州友好医院

二甲

13

高邮市中医院

二甲

14

润州区人民医院

二乙

15

姜堰市中医院

二甲

16

沭阳仁慈医院

二乙

17

宿城区人民医院

二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