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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七条 评审程序如下:

  (一)河南省公路学会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性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验,提出审查和现场核验意见;

  (三)评审委员会采取集中评分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审定意见,确定获奖项目名单;

  (四)获奖项目名单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五)省交通运输厅公布获奖项目。

  第十八条 现场核验工作内容如下:

  (一)听取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介绍和评价意见;

  (二)查阅工程建设有关资料;

  (三)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及外观质量;

  (四)出具书面核验报告。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对获得省交通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指承担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监理单位)颁发证书、奖杯或奖牌,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 对获得省交通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将推荐其申报国家或交通运输部优质工程奖。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奖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申报、评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于已经获得省交通优质工程奖称号的项目,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经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后,有权取消该项目获奖称号。

  第二十三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科学严谨、认真负责、廉洁自律,违反规定的,取消评审委员资格并依法依纪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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