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际建设工期未超过批复工期;
(七)建设期间未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一般事故;
(八)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与综合评定等级均为优良;
(九)项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未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参评项目必须是列入国家或我省交通建设计划的省内工程,按规定通过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整改完毕,申报时限为竣工验收后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参评项目必须是独立建设项目,具有切实可行的创优目标和计划,按照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核定工程质量,施工质量应达到省内较高水平。有环保、节能要求的工程在投入使用后须达到原设计指标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第八条 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原则上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单座桥长≥1000m或单跨≥100m的独立大桥或独立大型互通立交桥;
(二)1000米以上的独立隧道;
(三)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四)40公里以上的新建、改扩建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含交通工程设施);
(五)4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
(六)以上五项未包含的,但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其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多次申报,但只允许评审一次,参加评审后的项目,无论获奖与否,均不再受理其申报。
第十条 厅直属单位管理的建设项目,需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方可申报;省辖市管理的建设项目,需经项目所在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方可申报。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表(见附件1《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