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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10〕7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侵权责任法》对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为在全省卫生系统认真做好《侵权责任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培训,做到全覆盖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切实做好培训工作,使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都能够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执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所属医疗机构进行分层次培训,对相关职能部门要重点培训,培训要做到全覆盖。

  二、强化预防,保障医疗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医疗安全制度,特别要抓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落实。要按照《药品管理办法》、《献血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药品、血液和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管理工作。要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告知制度,对需要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及时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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