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0〕12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改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转变服务模式,深化服务内涵,方便群众就医,现就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服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提高对上门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上门服务是社区卫生的一个重要服务方式。做好上门服务工作,不仅方便群众就医,而且增进社区医务人员与居民的沟通与信任,有利于建立新型医患关系,有利于发挥医患双方防治疾病的积极性,有利于普及健康知识,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思想,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上门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增进健康为目的,全面实行全科服务团队和责任医师制度,建立激励医务人员主动上门服务的新机制。

  二、建立健全上门服务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民政、人社、财政、物价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制定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服务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为全科团队和责任医师提供必要的交通和通讯设备,保障上门服务安全持久地开展。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居民居住区域划分责任片区,确定上门服务责任医师,明确上门服务职责,建立居民与责任医师之间相对固定的服务关系,并主动向辖区居民公示全科团队医护人员名单、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时间和联系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每个责任医师应根据社区居民的作息习惯,定期开展上门服务,并在服务范围内实行预约出诊和急诊上门服务。

  三、明确界定上门服务内容

  上门服务是指针对特殊人群提供适宜入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开设家庭病床;2、上门访视长期卧床病人、70岁以上老人和独居老人;3、上门访视产妇和新生儿;4、随访精神病患者;5、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和高危人群,提供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服务;6、指导慢性病患者进行康复训练;7、指导肢体残疾病人进行功能锻炼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