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0〕83号
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天铁集团教育处和海滨教育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充分发挥“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示范校”(以下简称行为规范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教委决定2010年对我市现有的行为规范示范校实行浮动,重新进行评选、检查、命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工作情况;
(二)学校对《天津市中小学德育规程》的落实情况和对《天津市中小学生操行指导与评价手册》的使用情况;
(三)2008年至2009年行为规范示范校发挥示范作用情况。
三、检查标准
按照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示范校标准和天津市实施《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检查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选方式
(一)各区县对2008年至2009年行为规范示范校和申报示范校的学校进行自查(含市教委直属学校)。
(二)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市教委分配的名额自行调整浮动,并将确定的学校名单上报市教委德育处,市教委对所申报学校进行抽查,审核后命名2011年至2013年行为规范示范校。
五、评选时间
于10月20日前完成行为规范示范校名单上报工作,市教委年底前完成命名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在评选中要坚持原则,依据标准,实事求是,不走过场,把真正能够起到示范作用的学校评选出来,努力推动本区县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整体上水平。
附件: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推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