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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工商企字[2009]167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支持我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省局制定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在执行中遇到相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
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和《吉林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胆探索,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创新
  1、积极支持文化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化经营。对一般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社、文艺院团,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复印、发行、网络传输等经营性事业单位,申请转为企业化经营的,要及时依法予以登记注册,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
  2、支持各类经济组织从事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领域外,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文化企业。
  3、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鼓励非公有资本以收购、入股等形式参与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吸引非公有制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或其他经济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印刷、发行、会展等文化企业。
  4、支持文化企业以股权出资,拓宽融资渠道。允许非公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参与影视制作、发行、演艺等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或进入鼓励类和允许类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领域。
  5、支持文化企业实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改制的经营单位和文化企业,经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划拨资产重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可以凭该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经资产重组被撤销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暂时无法提供完税证明的,可以凭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吸收单位同意接受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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