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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湘价检[2010]74号)


各市州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监察局、环保局、各有关电力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023号)转发你们,为认真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开展电价大检查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尽快向市、州政府汇报,不折不扣地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二、要严格组织好电价大检查工作。全省电价大检查由省物价局、长沙电监办负责具体实施,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检查。检查时间从6月份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检查主要采取重点督查、下查一级方式,确保所有被查单位全面覆盖。各级价格、经委、监察、环保、能源主管部门要相互协调、沟通,支持配合,按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及时纠正电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国家和省清理对高耗能电企业相关价格政策,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纠正越权出台电价优惠政策、不执行差别电价等违规行为,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省相关部门和省检查组。

  四、要加强请示报告。全省电价大检查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省工作部署开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政策界限不清楚、工作遇到阻力等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省物价、监察、电监等部门将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要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将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由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责任,价格部门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给予最高5倍的罚款。对没有自行纠正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地区,不严格执行上网电价、脱硫电价、差别电价的企业还将予以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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