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岳阳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10〕100号)
岳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岳市价〔2010〕85号)收悉。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精神,结合你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你市主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暂保留天然气价格原有分类,适当缩小价差,待下一步调整时再按照规定合并简化气价分类。
二、工业用气3.17元/立方米,营业性用气3.34元/立方米,非营业性用气3.19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含0.03元/立方米的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