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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变更注册

  1.变更执业单位:包括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

  ①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②承诺书;

  ③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变更);

  ④各案登记表(跨初审机构变更需提供)。

  (2)人员证明材料:

  ①新执业单位的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新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注册在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④新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

  ⑤新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⑥申请人与原执业单位的解聘证明。

  2.变更注册专业:包括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

  ①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②承诺书;

  ③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变更);

  ④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

  (2)人员证明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②学制在1年以上的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

  ③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3)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三)继续注册:包括继续注册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

  1.继续注册申请表:包括封面、承诺书和继续注册申请。

  2.人员证明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2)正在生效的执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

  (4)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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