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发改投资字[2010]1086号)


各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投资[2010]1572号文件规定,现将2010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发改投资[2005]983号文及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注册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注册类别和申请人范围

  (一)初始注册:2003-2010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尚未初始注册的;注册有效期已过,未参加继续注册的;准予预注册后,执业单位经过认定未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

  (二)变更注册:已获得注册证,要求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包括变更执业单位、变更专业。工程咨询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应首先申请办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单位的变更注册,再重新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三)继续注册:2008年3月4日获得初始注册,注册有效期将于2011年3月到期,要求继续注册的。

  (四)注销注册:已获得注册证,应予注销注册的。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分为电子文件和文本文件两部分。申请人应登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管理系统》(http://www.ndrc.gov.cn/wsbs/,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根据申请的注册类别,在线填写相应的申请内容,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文本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初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初始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申请表、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

  (2)承诺书;

  (3)基本情况;

  (4)工作简历;

  (5)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

  2.人员证明材料:

  (1)正在生效的执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注册在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 ;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