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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
(豫建〔2010〕90号)


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为确保将这次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建〔2010〕79号)要求,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和整治。各省辖市要分别将检查和清理结果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郑州市另将清理结果于6月底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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