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组组长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
专家组检查说明(检查组专用)
一、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检查的主要事项:
审查报告是否正确反映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资料和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建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规程,是否符合业主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技术要求,勘察企业和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技术文件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主要有:
1.勘探点的坐标、高程系统和引测依据;
2.建设场地复杂程度的划分、勘察手段、工作量布置和勘探深度;
3.主要土层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的数量;
4.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的评价;
5.地下水的类型、含水层特征、水位及其变化,以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的论述。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的评价;
6.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7.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和选定,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和岩土设计参数的建议值,对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提出的建议;
8.技术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要缺漏,附图附表是否齐全,文字、数据或图纸是否存在错误;
9.勘察成果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项目组成人员签字是否符合要求。
二、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质量检查的主要事项:
1.项目是否编制了勘察纲要,勘察方案中确定的勘察手段及工作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施工人员应有技术部门下达的任务书,并进行了技术和安全交底。
2.勘探测试点位是否正确。终孔深度满足勘察纲要确定的终孔原则和设计孔深。钻孔完孔后应回填。
3.钻探记录字迹清楚,内容齐全。终孔深度、孔深误差符合设计要求。岩土编录及时,分层合理。
4.岩芯摆放整齐,标签清楚,岩芯采取率符合要求。必要时按要求对岩芯摄影、保存。
5.按勘察纲要要求的取土深度、数量取土,无漏取。土样标签无错、漏,蜡封及时,保管和运输过程中有防冻、防晒、防震动措施。
6.静力触探探头的标定在有效期内,试验点位置及试验深度符合勘察纲要的要求,分层合理、结论正确,提供的各种数据齐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