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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完成自查工作。

  (二)在自查工作中,应对本市所有勘察企业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勘察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不漏项目。同时,要建立勘察项目台帐,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项目进度和人员组成等。

  为圆满完成这次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6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联系人:孙冬梅(0371)69523973、韩荣华(0371)69523972).

  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以及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报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1.勘察单位基本情况表

  2.建设工程勘察质量检查用表

  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勘察单位基本情况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技术总负责人

 

二、资质及注册执业人员情况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证书有效期

 

执业注册

人员姓名

执业注册号

证书有效期

社保证明

执业人员签字

备注

      
      
      

三、勘察项目名称及人员组成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审核人

试验负责人

备注

     
     
     
     

四、勘察报告质量及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方面的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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