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完成自查工作。
(二)在自查工作中,应对本市所有勘察企业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勘察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不漏项目。同时,要建立勘察项目台帐,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项目进度和人员组成等。
为圆满完成这次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6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联系人:孙冬梅(0371)69523973、韩荣华(0371)69523972).
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以及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报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1.勘察单位基本情况表
2.建设工程勘察质量检查用表
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勘察单位基本情况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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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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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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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技术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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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质及注册执业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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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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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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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注册
人员姓名
| 执业注册号
| 证书有效期
| 社保证明
| 执业人员签字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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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勘察项目名称及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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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审核人
| 试验负责人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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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勘察报告质量及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方面的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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