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09年度青海省金融机构先进单位的决定
(青政〔2010〕3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金融发展面临挑战最大、遇到困难最多、实现发展目标压力最重的一年。面对极为复杂和严峻的经济形势,全省各家金融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目标,把应对金融危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金融危机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影响,为全省经济企稳回升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全省金融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在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2009年度青海省银行业机构综合业绩考核奖励办法》,省政府决定授予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各奖励人民币40万元。授予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等金融监管机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授予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省农信联社、青海银行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授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青海分公司、银河证券西宁营业部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各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