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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20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93号)要求,市政府确定于2010年7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是做好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基础。通过调查,一是满足深入研究城镇居民收支构成的需要,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为“十二五”规划的制订提供基础资料;二是为未来几年常规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三是监测城乡统筹发展现状,为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资料;四是利用此次调查的分层信息,提高常规住户调查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五是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社会公众安全感、社会公众意向等调查提供大样本框,为建立统计快速反应机制奠定基础。
  二、调查范围、对象与内容
  (一)范围。各县(市)、区。
  (二)对象。城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全市共抽选1200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调查,调查的报告期为2010年上半年和2010年6月份。
  (三)内容。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收支状况、住房状况、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及社会保障状况。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济南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统计、财政、发改、公安、民政、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安全保障、基础资料等方面的支持,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为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数据质量负责,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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