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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下旬)。认真进行思想发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鲁发〔2008〕11号)和《中共济南市委关于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济南的意见》(济发〔2008〕11号)以及《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厅字〔2009〕41号),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根据任务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安排部署好各项工作。
  (二)健全完善创新制度(7月至10月)。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统筹兼顾、民主科学,贴近实际、注重实效,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基本原则,围绕制度创新、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做好各项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对现有的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和清理,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划,扎扎实实地做好相关制度的废止、修订和完善工作,紧密联系实际,积极创新一批反腐倡廉规章制度。二是加大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强化工作措施,完善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检查总结(11月至12月)。各级各部门对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和认真总结。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报送总结报告、修订完善的制度目录和创新的制度。市里将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情况进行检查。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是今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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