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部署,制定细则,规范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制度,完善谈心谈话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
5.完善行政、司法、财政和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国家公职人员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实施透明和结果公开制度,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3)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4)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
(5)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6)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健全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审计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粮食局)
6.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关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0-2020年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加快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选拔干部方式,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推行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任用重要干部无记名票决制,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制度,坚持和完善任免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健全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促检查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7.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1)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2)健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城乡建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