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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和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和党纪政纪法规制度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
  (2)健全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3)研究制定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
  (4)健全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新途径。(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市金融办、市工商局)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大力弘扬厉行节约、艰苦奋斗之风。(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外办)
  3.完善党内监督制度(1)研究制定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严格设定和规范集体决策事项,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2)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和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3)健全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4)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政研室)
  (5)完善巡视监督、上级组织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巡视一组、市委巡视二组)(6)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积极探索上级纪委支持和协助下级纪委加强对其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建立健全纪委全委会工作制度,完善纪委全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4.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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