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规范信息报告和发布。各级、各部门要树立“窗口”意识,确立值班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务值班工作,提高值班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员队伍,规范信息报告模式,明确基层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格式,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畅通。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网络舆情动态,探索建立舆情监控机制,及时报告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预警预报,利用好网络、手机短信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建立健全实时监测、快速反应机制。做好重点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7.规范应急处置和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区域、本系统实际,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业务流程。明确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建立应急通讯专用网络,配备现场指挥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及时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研究,明确各类预案的启动标准和处置程序。掌握本区域、本系统的主要应急救援力量、设备、物资和通信等资源布局,建立应急征用、征收补偿机制,做到平时储存备用、急时迅速调度。
8.规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遵守国务院和省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坚持平时值班和急时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应急平台建设。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建设,政府应急平台都应在办公室(厅)或应急办建有指挥场所,满足各级领导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决策指挥、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要采取场地、硬件装备先配备,配套软件及时配备的办法,首先实现应急平台现场图像音频传输、信息传递、视频会商等功能,尽快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相关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应用系统,逐步实现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应急平台资源的整合,发挥政府应急平台的辅助决策功能。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9.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依托消防队伍组建的应急救援总队、支队和大队统一明确为同级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并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建立志愿者队伍。理顺各类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调度和使用等各种关系,建立应急指挥和联动机制,明确相关责任。进一步规范应急专家队伍的现场救援、决策咨询、项目申报等机制。
10.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预案评估课题研究,组织本系统、本行业的基层单位开展预案编制、修订及预案操作手册编制工作,进一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预案演练,相关单位要协同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