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保密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监督。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造成泄密事件等违反《办法》规定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市政府办公厅将于8月份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施行《办法》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贯彻,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要先学一步,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办讲座或以会代训等形式,深入学习《办法》内容,准确把握《办法》精神,进一步提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济南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及责任分工
信息类别
| 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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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信息
| 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 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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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
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
公文法规信息
| 正式文本:政府规章、行政机关为主要实施部门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机关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内容包括制发机关、标题、文件字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正文、主题词等
| 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政策解读:行政机关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
行政执法事项信息
| 承担的行政执法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标准、时限、需提交的材料、咨询投诉渠道和办理结果等情况
| 市法制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
办事服务事项信息
| 职能范围内所有办事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 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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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及统计
信息
| 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等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 各级发改、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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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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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 各级统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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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信息
| 本行政区域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和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公告,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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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要专项基金、资金使用情况
|
政府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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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收费信息
| 经批准由各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 各级物价、政府法制和相关收费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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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信息
| 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
|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 各级民政、教育、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 各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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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各级城乡建设、民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政公用等部门
|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情况,购买、租赁条件、出售、出租,以及房产评估机构、住房保障机构等情况
| 各级国土资源、住房保障管理、城乡建设等部门
|
社会管理信息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公开招标条件、程序和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 各级发改、城乡建设、政府投融资管理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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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 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城乡建设部门
|
影响公共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教育、交通等行政管理中的重大监督检查情况
| 各级环保、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质监、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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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国有企业产权处置和交易情况
| 各级国土资源、国资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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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安置方案、补偿标准,以及补助发放、使用和安置等情况
| 各级城乡建设、政府投融资管理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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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人事信息
| 干部任免信息
| 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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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军转干部、退伍士兵安置、人才引进的依据、条件、程序和录用结果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各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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