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以济南政府网为核心,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济南政府网和各级政府网站功能,突出权威性、及时性、系统性。整合政府网站的各种公开栏目,强化更新维护责任,升级搜索引擎,方便公众查询、检索。完善各级政府网站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系统建设,做到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更新及时。
(二)拓宽丰富公开渠道。各级各部门要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窗口,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继续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积极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继续加强本地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或者政务大厅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进一步做好向档案馆、图书馆定期报送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或设施,方便公众检索、查询、复制政府信息。
三、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本单位内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具体要求,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行规范,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公众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按程序、规定认真受理,在法定时限内准确答复。符合规定的,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不符合规定的,客观、客气地解释清楚,争取申请者理解。各级各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四、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将管辖行业、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加强指导、督促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方面信息,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划、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负责人、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处(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原则上各县(市)、区政府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至少安排1-2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