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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皖价费〔2010〕66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认真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有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批示的通知》(皖农监〔2010〕2号)和《二○○九年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通报》(皖农监 〔2010〕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农收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重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稳定和惠农政策落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省领导批示精神,从充分发挥价格监管作用和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减负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对涉农价费负担监管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全面清理涉农收费,落实各项收费政策措施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照省局公布的涉农价费目录,对本地区的涉农收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不留死角。重申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和部门,无权审批包括涉农收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凡违反规定实施审批的,必须立即纠正,凡是不符合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涉农收费文件要坚决废止。严禁继续向农民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涉农收费;严禁出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涉农收费;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向农民收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农民收取经营性服务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总结收费公示工作开展多年来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宣传,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在全社会树立收费必公示,未公示不收费,交费先看公示的意识,做到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全覆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动态管理、长久保持、清楚便民、力求规范的要求,在继续完善收费公示栏的基础上,突破单纯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形式,创新集政策宣传解释、目录标准依据、监督管理投诉为一体的多功能的收费公示新格局。要将每年向社会公布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的工作形成制度,继续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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