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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函
(皖价商函〔2010〕51号)


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定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皖中字〔2010〕2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锅炉设计掺烧煤炭等常规能源的比例不超过发电消耗热量的20%,符合按照国家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定上网电价的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同意你公司2×12MW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按我省2005年脱硫机组标杆电价0.369元/千瓦时加补贴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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